永續報告書 下載報告書 Download Reports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及落實公司永續發展,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七條及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設置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做為統籌規劃公司整體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策略目標訂定,執行情形追蹤, 以及年度ESG永續報告書的編製及發行等事宜。 台名保經-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協助本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制定本守則,以資遵循。本公司訂定本守則,以管理其對經濟、環境及社會風險與影響。 第二條 本守則之適用對象,其範圍包括本公司及其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活動。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永續發展,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永續發展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三條 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本公司應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第四條 本公司對於永續發展之實踐,宜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第五條 本公司應考量國內外永續議題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性、公司本身及其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 股東提出涉及永續發展之相關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宜審酌列為股東會議案。 第二章 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第六條 本公司宜遵循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及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之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永續發展,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制定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二、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永續發展之具體推動計畫。 三、確保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第八條 本公司宜定期舉辦推動永續發展之教育訓練,包括宣導前條第二項等事項。 第九條 本公司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宜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之專(兼)職單位,負責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宜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宜與永續發展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第十條 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永續發展議題。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十二條 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十三條 本公司宜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該制度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二、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第十四條 本公司宜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擬訂、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第十五條 本公司宜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第十六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 本公司應興建與強化相關環境保護處理設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並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十七條 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因應措施。 本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宜包括: 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 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輸入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 三、其他間接排放: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排 放,而係來自於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 本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及將碳權之取得納入公司減碳策略規劃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 本公司為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應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其包括: 一、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二、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三、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第十九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條 本公司宜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 本公司宜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本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本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第二十二條之一 上市上櫃公司對其服務所面對之客戶或消費者,宜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其方式包括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務、廣告招攬真實、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酬金與業績衡平、申訴保障、業務人員專業性等原則,並訂定相關執行策略及具體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應對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其服務流程,應確保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服務品質。 本公司對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宜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消費者與社會造成之衝擊。 本公司宜對其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消費者之申訴,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本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五章 加強企業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之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 本公司宜經由股權投資、商業活動、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等,將資源投入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組織,或參與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規及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永續發展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本公司揭露永續發展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永續發展之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三、公司為永續發展所擬定之推動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六、其他永續發展相關資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揭露推動永續發展情形,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其內容宜包括: 一、實施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三、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第三十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永續發展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並改進公司所建置之永續發展制度,以提升推動永續發展成效。 「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守則」沿革 本守則訂定於中華民國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並修訂名稱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 ▲點選圖片下載全文 保障人權具體執行情形 台名保經貫徹以人為本的經營精神,致力保障所有員工的權益,除各營運據點皆遵循國內人權保障相關法令規範,另參照《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全球盟約》與《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等相關規範。 保障人權具體執行情形 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台名保經自成立以來「經營永續的幸福感」為目標,同時以「人」為出發點為考量,致力經營打造安心的職場環境,身處在這幸福環境中的外勤業務承攬夥伴與內勤同仁,不分性別、年齡、學歷、職等,一律享有平等且透明的晉升機會;同時提供完整的教育訓練與妥善的職場環境健康管理,讓夥伴無後顧之憂,得以呈現在我們連年成長的薪資與福利與高績效的營收表現。 員工福利措施 利潤共享: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 提供端午節禮金、中秋節禮金、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及生日禮金。 除基本勞健保之外,另為同仁投保團體保險,包含人身保險、傷害保險及醫療保險。 關懷同仁身心健康,定期舉辦員工健康檢查,並依法針對年滿 65歲以上在職內勤同仁提供每年一次健康檢查,健檢項目包含一般健康檢查及特殊健康檢查等項目。 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安排各項員工聯誼活動(摸彩、員工旅遊等) 每季提供部門餐敘活動津貼。 提供同仁結婚生育禮金及喪葬補助等。 提供同仁進修補助。 女性員工每年3日全薪生理假,優於勞基法。 台名依法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並倡議 SDGs 目標 5 之性別平等,支持同仁生養下一代的權益,並保障同仁育嬰留停的權利。凡內勤同仁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皆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仁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均可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定期舉辦勞資會議,針對促進勞資合作、勞資關係協調、勞動條件改善、勞工福利籌劃議題進行雙向溝通與協商。 設立員工申訴信箱,以了解員工需求及期許,並積極回應其所關注議題。 員工訓練 提供全體夥伴最佳的學習環境是台名一直努力的方向,透過導入多樣化的課程,除實體教學亦發展線上學習與知識管理系統的學習平台,希望能藉著全面向的學習訓練來達到人才培育發展與職能的提升。 ▼ 內勤同仁培訓課程類別 2023年內勤同仁每人平均受訓時數28.7小時。 內訓:專業職能傳授、特殊功能課程(如資訊安全、保險法規、主管機關法令宣導);同時配合疫情以實體與線上課程並行。 外訓:每年定期補助每人4,000元教育訓練補助金,由內勤同仁依工作職掌與職涯規劃,自由安排課程進修學習。 內勤正職同仁之培訓時數: ▼ 承攬業務同仁: • 行銷學院:主要為產壽險保單商品專業知識與行銷技巧,適合對象為所有業務人員。 • 管理學院:以強化組織發展為課程核心價值,提供管理技巧、團隊經營、領導統御等相關訓練課程,協助業務主管建立增員選才及輔導培育的專業技能,適合對象為資深業務夥伴及主管培訓。 • 財金學院:「培養專業、整合專業」為財金學院之核心價值,不定期邀請產官學界專業人士進行分享與講授,期許成為家庭財務顧問的角色,適合對象為所有業務人員。 • 教育學院:著重於保險法規與各項法令宣導,並以培養業務主管卓越的授課能力為核心價值,適合對象為所有業務人員。 員工績效評估 為讓內勤員工獲得個人成就、提升整體績效,台名定期針對主管及內勤員工進行績效評量。在主管績效評估部分,聚焦於其領導能力、策劃能力、責任感、溝通協調、品德言行等 5 大面向進行評估;在內勤員工部分,則是聚焦於工作態度及責任感、專業知識、主動性及敬業度、團隊合作、服務精神、紀律及專業態度等 6 大面向進行檢核。以透明、公平的晉升制度,持續提升內勤員工的整體能力與協助其推展職涯規劃。2023 年定期接受績效及職業發展檢核的內勤員工比例為 100%。。 退休制度 台名保經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訂之退休相關規範,來訂定退休制度。並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實施辦理,定期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於每年年底由精算師精算,以確保退休金準備金提列充足。另外,針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新制度者,依法每月負擔員工薪資 6%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並按行政院核定之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提繳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流量表。 另因「退休」或「終止勞雇關係」而結束職涯之員工,台名鼓勵採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相關就業服務或津貼計劃,並給予申請之協助,且依《勞動基準法》針對非自願離職之員工執行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並提供謀職假及資遣費,作為員工之過渡協助方案。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健康安全職場 定期提供員工健康檢查。 定期防火演練。 定期與員工進行溝通面談,重視員工身心健康。 訂定辦公職場管理規則,針對災害防範及門禁安全制定規範,以維護同仁工作環境安全。 除法定勞健保外,公司為內勤員工投保員工團體保險。 為確保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環境永續目標 ▲點選圖片下載全文 利害關係人關注議題問卷調查 台名保經每年發行「永續報告書」,有系統揭露公司經濟、環境及社會面之非財務資訊以及目標達成情形,使各界利害關係人更加了解台名保經積極實踐永續發展與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努力與成果。 我們相當重視您的回饋與聲音,懇請您撥冗填答,俾利我們規劃未來永續發展議題之目標與進程以及作為本公司訂定永續發展政策的參考。 本問卷所得資訊僅作為分析利害關係人關注考量面使用,不作為其他用途,感謝您的支持與協助! 台名保經 敬啟 >利害關係人關注議題問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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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五章 加強企業永續發展資訊揭露
第六章 附則
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
保障人權具體執行情形
台名保經貫徹以人為本的經營精神,致力保障所有員工的權益,除各營運據點皆遵循國內人權保障相關法令規範,另參照《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全球盟約》與《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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